航运贸易部负责涉及以下领域的市场开发、业务操作(含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业务)和专业研究:
1、与船舶有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船舶建造、修理、检验、入级、入籍、买卖(含进出口)、租赁、保险(含保赔保险)、融资、抵押、合伙、经营、管理、碰撞、拖带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2、与贸易及运输有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含进出口)、三来一补、海上运输、多式联运、检验检疫、提单、保险、理赔、结算、融资(含信用证)、危险品管理、货油基金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3、与海上作业有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救助打捞、钻井平台、港口码头及浮船坞建造和使用、过驳作业、海上养殖、航道建设、水域规划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4、与人员有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船员合同、劳务派遣、工资和劳务费结算、人身伤亡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5、其他与通航水域有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水域污染(含陆源污染)、海难事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通航水域的桥梁建设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6、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辅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船代、货代、经纪、报关、清关、装卸、仓储、征收税费、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7、航空业务及其他与航运和国际贸易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