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28 星期五  第22期 (2007)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E-mail:Info@band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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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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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中国断路器企业成为美国337调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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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承认召回玩具与中国制造无关

· 海湾合作委员会将与韩国展开自由贸易区谈判
·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
· 中国高科技民族品牌成美国337调查新目标
· 多哈谈判不计划提出新协议
· 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知识小贴士:
· 美国337调查简介
· 专利权的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 多哈谈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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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中国断路器企业成为美国337调查被告
    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美接地故障断路器制造和经销商侵犯美国帕西?西姆公司(Pass & Seymour,Inc.)专利一案进行调查。四家中国企业被列为被告。四家被告中国企业为中国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三蒙科技电气有限公司、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公司、上海美好电子公司等。
    8月16日,帕西?西姆公司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称五家中国企业和十家美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接地故障断路器(Ground Fault Circuit Interrupters,简称GFCI)侵犯了其六项专利。帕西?西姆公司要求对被控企业启动337调查,并提出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请求,同时帕西?西姆公司还在美国纽约北区地区法院对上述涉案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这是美国企业就GFCI产品第二次对中国生产企业提请337调查。接地故障断路器是保护人们不被电击伤害或致死的电子器件,可以测出地面故障,能防止电路起火,并及时切断电流减小伤害。据悉,这次牵涉到调查的产品是按照美国标准针对美国市场生产的,并不向欧盟或其他地区出口。
    目前该案件交由ITC行政法法官卡尔?卡奈斯基(Carl C.Charneski)负责,预计将会如期举行听证会。之后卡尔?卡奈斯基法官将对被告企业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裁,并由ITC进行复审。ITC表示要45天之后才能确定完成调查预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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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承认召回玩具与中国制造无关

    近日,美国美泰公司负责人与我国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举行会谈。
    会谈中,美泰公司对召回事件表示道歉,并表示,近期召回玩具中,绝大部分是因美泰公司在2007年1月实施了设计上的改进以提高安全标准,这些与设计相关的召回与中国厂商无关。
    美泰公司与中国企业的合作长达25年,其65%的产品在中国制造,双方合作非常成功。美泰公司希望能够继续与中国政府、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面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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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将与韩国展开自由贸易区谈判
    9月24日,韩国住沙特大使宣布为了扩大双边经济合作,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与韩国将在伊斯兰斋月之后正式开始自由贸易区谈判。
    他并没有给出谈判的具体日期,但是表示自贸区协议的签定将极大地加强海合会国家与韩国的经济联系。既能够保证韩国得到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也有助于韩国企业进入海合会的市场。
韩国与沙特政府也同意就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在近期进行磋商。2006年双边贸易额为235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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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
     2007年9月7日,美众议院通过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众议院版,议案号HR1908),这亦是自美国现行《专利法》实施55年来最全面的一次修正。
    《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年)对现行《专利法》予以了三处重大修正:
    其一修改了专利持有人的定义,以“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
    其二在USPTO设置再审程序(second window),让第三方可在专利授权后借助该程序向USPTO请求专利无效,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三修改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由以往按含有侵权技术的商品数量计算赔偿金额改为以实际专利技术价值来判断。
    《美国专利改革法案》获得众议院的批准并不意味着会顺利成法,这仅仅是自2001年美参众两院出于对专利滥用、专利诱饵及统一专利保护措施的考虑提出的专利法修订议案取得的最新进展。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瑞?里德的发言人称,该法案有望于几周后送交参议院。截至目前,美参议院尚未公布讨论参议院版《美国专利改革法案》(议案号s1145)的具体日期,但毫无疑问批准过程会比众议院更加艰难。若参议院版专利改革法案得以通过,将会举行与众议院版专利改革法案的合并讨论会,寻找折衷方案,最后由总统签署生效。即使一切程序进行顺利,仍需长达数月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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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技民族品牌成美国337调查新目标
    我国企业涉337调查的产品已从1986年首次被查的皮毛大衣,到今天以电源、数码相机、照明设备、锂电池等为主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近年趋势看,60%的涉华337调查案都涉及我国机电出口产品,其中精密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由2000年以前的9%上升到2000年以来的70%。
同时,正在成长的中国企业的自有品牌,也成为337调查的新目标。余本林介绍,近年来,不少337调查的涉案产品都是我国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如2003年无汞碱性电池案、2005年橡胶防老剂案和2006年打印机墨盒案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专家认为,随着我国民族企业的实力增强,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中国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337调查,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
2006年2月,历时3年的中国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结案,长虹与南孚、中银、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应诉美国劲量电池起诉的侵害其专利权的案件,ITC最终认定中国电池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裁定中国电池企业集体胜诉。
    无汞碱性电池案的胜利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事实证明,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成功突围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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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谈判不计划提出新协议

    9月2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多哈全球贸易谈判在朝正确方向前进,他并未考虑提出任何会“搅乱局面”的新协议。
    本周,部分前任美国和欧洲官员呼吁拉米提交协议草案,以使所谓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能圆满结束,并称他是唯一能迫使“持反对意见的国家弥合分歧”的人。
    拉米称,有关农业补贴、农业和工业税这三大关键领域的协议草案已提交,几乎不存在他自己提出新协议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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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7年9月21日,美国Magnum Magnetics公司致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根据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第731条,对来自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Raw Flexible Magnets)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来自中国台湾的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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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简介
    美国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其立法初衷是为了限制对美进行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的“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此条款后来经过三次重大修订,演化为1994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37节,明确授权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以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一旦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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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 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第一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第二种,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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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谈判简介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或简称“多哈回合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贸易与发展等议题。
     “多哈回合谈判”按计划应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但因涉及到各方利益的进退取舍,“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谈判进程一波三折。世贸组织2004年7月16日公布“多哈回合谈判”框架协议草案以后,各方贸易代表经过密集磋商和谈判终于达成框架协议,明确了“多哈回合谈判”谈判结束的时间将推迟。2006年7月,“多哈回合谈判”宣布无限期中止。
2007年9月3日开始,世贸组织成员在日内瓦再次展开谈判;10月中旬的谈判结果可能决定谈判能否顺利进入“收官”阶段,并且较快达成最终协议。
多哈回合谈不拢的症结在于:一、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和进口关税削减,主要表现在美欧之间的分歧;
    二、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矛盾主要存在于美欧等发达成员与巴西、印度等发展成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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